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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.2 验收


6.2.1 系统竣工后应进行工程验收,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使用。
6.2.2 系统验收时,施工单位应提供竣工验收申请报告、竣工图、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等资料。
6.2.3 系统进水管管径及供水能力应满足系统最大用水量的要求,并应确保简易灭火系统连续供水。
6.2.4 系统中的阀门、末端试水装置、水流指示器、报警控制器等均应符合设计要求。
6.2.5 对设置有管道泵的系统,管道泵控制开关应置于自动启动挡。
6.2.6 管网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:
    1 管道的材质、管径、接头、连接方式和采取的防腐、防冻措施应符合要求;
    2 管网应有排水坡度和辅助排水设施;
    3 配水管道上不应设置其他用水设施。
6.2.7 喷头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:
    1 喷头规格、型号、响应时间指数(RTI)应符合设计要求;
    2 喷头安装间距,喷头与楼板、墙、梁等障碍物的距离应符合设计要求;
    3 喷头应有一定数量的备用品,备用喷头不宜少于6个。
6.2.8 简易灭火系统的验收表可采用现行国家标准《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》GB 50261的相关表格。

条文说明

    对系统工程验收及要求作了规定。竣工验收是系统工程交付使用前的一项比较重要的技术工作。为确保系统功能,把好竣工验收关,强调工程竣工后必须进行竣工验收,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使用。切实做到系统能充分起到扑灭火灾、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作用。系统施工安装完毕后,应对系统的供水、管网、喷头布置等进行检查和试验,以保证系统正式投入使用后安全可靠。
    针对系统本身的特点,系统验收时施工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与常规的自喷系统不同。对系统组件的验收也相应比较简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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